双方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若仍对房产归属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对房产的投入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后续法院对房产归属的判决。
案例:小陈和小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期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但在离婚时,房屋尚未交付,房产证也未办理下来。两人对于该房产的处理意见不一,小陈认为自己支付了较多首付款,且一直负责还贷,房子应归自己使用并在取得房产证后归自己所有;小孙则认为自己也对家庭有贡献,且参与了购房决策,应共同使用该房产,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为在房产证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尚不确定,法院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权属判定。只有在房产所有权明确后,即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的归属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在此案例中,法院会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如居住需求、经济能力等,判决房屋由一方或双方暂时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再解决所有权归属问题。
律师建议:对于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尽量就房屋的使用问题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在法院判决房屋使用时,要积极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争取更有利的使用安排。在等待取得房产证的过程中,要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确定房产归属时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双方应关注房产的建设进度和办证情况,在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房产归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