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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婚姻律师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子女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5-29 | 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这应是离婚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规定男女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适当处理可离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权利义务,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因抚养问题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给付可约定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无约定适用法定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有约定则适用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满足一方要求、另一方同意且有能力支付、不损害他人权益等条件,否则法院难支持。探视权在离婚协议中常不被重视,应明确约定探视时间、地点、方式。夫妻离婚后任何时间,一方或双方情况或抚养能力变化可提出变更抚养权,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形,法院应支持。

协议离婚子女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苏州婚姻律师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子女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一、协议离婚子女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议离婚子女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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