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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婚姻律师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6-25 | 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苏州离婚纠纷律师解答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的归属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房产的归属和出资比例等,按照协议处理;若没有书面协议,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购房目的、是否有结婚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会根据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分割份额;若无法证明以结婚为目的,可能会按照一般的共有财产关系处理,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份额。
案例:小王和小李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王出资 60%,小李出资 40%,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两人原本计划结婚,但后来因感情问题分手,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王认为自己出资多,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小李则认为虽然登记在小王名下,但自己也有出资,且是为了结婚共同购买,应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若没有约定,由于是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双方有结婚的预期,从公平和常理角度考虑,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分割。在确定分割比例时,出资比例是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因素,还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是否有过错等情况。如果不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时,也是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确定各自份额。
     律师建议: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出资比例、购房目的等重要事项,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日后纠纷。若没有签订协议,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双方应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关于购房目的和结婚计划的表述等。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要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以争取在房产分割中获得合理的结果。同时,在涉及重大财产共同购买行为时,双方应谨慎对待,充分沟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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